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七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城市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实施产业引导政策,做好要素保障,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