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的,不得入企检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