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养老、医疗、托育、住房等民生领域保障,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吸引力。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