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养老、医疗、托育、住房等民生领域保障,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吸引力。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