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四十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统筹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强工业文化资源的研究与挖掘,推动文化、商业、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的城市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