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统筹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强工业文化资源的研究与挖掘,推动文化、商业、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的城市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