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支持、尊重创业创新创优者,打造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提升城市亲商安商实力。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