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支持、尊重创业创新创优者,打造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提升城市亲商安商实力。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