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开展教师休养、理疗保健、健康宣教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