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开展教师休养、理疗保健、健康宣教等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