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