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