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工程建设、供应保障、经营服务、使用安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