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地名批准后的备案和公告,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名命名、更名公告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发布,并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