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业港口管理第七条尚未生效渔业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需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等其他评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渔业港口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与渔业港口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渔业港口等级认定,规范渔业港口管理,提升渔业港口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