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渔业港口建设和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人才培养,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数智化建设,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