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二条尚未生效渔业船员依法取得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违法违规记分管理。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值班守则。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渔业船舶离开渔业港口后确需更换渔业船员的,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