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尚未生效

渔业船员依法取得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违法违规记分管理。

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值班守则。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

渔业船舶离开渔业港口后确需更换渔业船员的,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