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船舶管理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拆解、销毁等方式对渔业船舶进行处理的,应当在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