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船舶管理第二十一条尚未生效渔业船舶修造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修造渔业船舶,建立渔业船舶修造台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