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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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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船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尚未生效

渔业船舶修造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修造渔业船舶,建立渔业船舶修造台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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