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渔业港口应当提供公平服务,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除因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救助、人员病急等紧急情况外,渔业港口不得违反规定允许非渔业船舶进入渔业港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