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海洋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沿海酒店、宾馆以及其他产生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