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从事海水养殖病虫害防治、生物敌害防治以及清塘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