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海上风电等项目的开发布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管控要求。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上风电等项目用海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