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鼓励和支持配置智慧体育设施和器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体育场地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具体开放举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教育、体育和财政等部门制定。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鼓励和支持学校错时高效利用体育教学场地,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优先向中小学生开放体育场馆。鼓励学校之间共享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