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健全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不断优化中小学生体育达标测试的科目、内容和指标。病残等特殊体质中小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督导制度,对学校落实体育课时、课程和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