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被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过半数选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进行预选,具体形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二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对依法提名的候选人或者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