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海上搜救中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与港澳搜救机构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

(一)直接派出搜救力量参与搜救行动;

(二)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三)提供相关信息;

(四)提供紧缺设备和物资;

(五)商定的其他合作方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