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本省船舶参与港澳水域海上搜救行动的,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当按照港澳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供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船舶信息。港澳船舶参与本省水域海上搜救行动需要停泊或者补给的,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协调提供相应保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