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第九条尚未生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筹备经费应当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十日内,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支出明细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