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研究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开展文物历史价值、文化内涵的研究,编纂、出版、制作文物知识读本、理论书籍、影视作品等。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文物相关研究工作。支持依法开展文物考古、修复、展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