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七条有效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更新项目范围、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案、建设计划、资金测算、运营维护、产业策划等内容。在编制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与有关物业权利人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