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代表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妥善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出资赞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