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持证视察时,如遇与代表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