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第七十六条有效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