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人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将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管护、清扫保洁、冰雪清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以及公共收益账务管理等事项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并明确管理责任和服务标准。受委托的专业单位对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