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使用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