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海域使用权人未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由海域使用金征缴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