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永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遗址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用于遗址保护管理的各类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