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永济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协同机制,对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农业生产、建设工程、产业发展等生产生活依法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