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遗址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遗址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永济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查处破坏、损毁遗址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