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源头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集中排查,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做好风险评估、预判预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防范引发个人极端行为,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