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对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主动进行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和宣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