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综合机制第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类调解组织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对接机制,建立调解专家库,统筹组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力量进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