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综合机制第十五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当跟踪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及时了解矛盾纠纷所处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处理结果等,建立完善提示、催办、反馈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