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尚未生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肇新河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安肇新河流域,是指本市下辖的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境内安肇新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肇新河流域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