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安肇新河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