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