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未达到有关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处所在区域当年基准地价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