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因抢险救灾需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占用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并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