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