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