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监督管理和便民服务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