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服务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服务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