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服务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