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加强供热用热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供热用热知识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供热用热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